《公司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第47條規定了股東認繳出資要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從市場監督局的統計數據,我國公司數量從2014年的1303萬戶增長至2023年11月底的4839萬戶,在這4839萬戶中有很多企業出現了出資期限超過50年、出資數額上千億的情況,因此現在有不少公司股東選擇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以下簡稱:減資)方式或注銷的方式,但盲目減資或減資不合法,會產生很多稅務風險或法律風險,還需謹慎為之。
一減資的法律規定和變更登記
《公司法》關于減資和變更登記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另有約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彌補虧損后,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
二減資的流程要合法合規
新《公司法》第六十六條第3款規定,股東會有權作出減資決議。該條授權了股東會的自由減資。第六十七條第1款第5項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有權制定減資方案?!豆痉ā返诹鶙l也規定,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需要絕對多數的股東同意(即超過三分之二以上或67%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減資符合法律規定。第二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違法減資,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三不同類型股東減資對應所得稅的處理
1、法人股東減資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以法人股東的身份減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p>
根據上述政策得知,法人股東減資或撤資收回的資產一共分為三個部分:一部分是投資成本的收回,一部分是收回的股息所得,另一部分是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四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所以,法人股東減資或撤資收回的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只有第三部分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款。
案例:A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為1000萬元,法人股東B企業取得A企業30%的股權,然后在2023年擬撤資;截至B企業撤資前,A企業當期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為500萬元,經股東會決議A企業向法人股東B企業支付600萬元,假定用貨幣資金支付撤資款。請問:B企業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B企業撤資收回的款項共分為三大部分:
⑴確認投資成本收回,即初始投資為1000*30%=300(萬元)
⑵確認收回的股息所得,即500*30%=150(萬元)
⑶確認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即600-300-150=150(萬元)
B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50*25%=37.5(萬元)
2、自然人股東減資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如果是以自然人股東身份進行減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1號公告)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p>
從上述文件可以得出自然人股東減資,分回的資產扣除初始投資成本后的部分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沒有區分超過的部分中是否屬于被投資企業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稅收利潤分到股東層面形成的股息性收益,這一點與企業所得稅不同。之所以沒有加以區分,是因為股息性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稅率都是20%。但也有可能產生差異,比如被投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其外籍個人股東做減資或撤資時,分回的資產中對應的屬于股息性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相應在這種情況下,就要確認股息性質所得。
案例:A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為1000萬元,自然人股東王某取得A企業10%的股權,然后在2023年擬撤資;公司當期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為1500萬元,按照比例計算對價應向股東支付150萬元,假定A企業用貨幣資金支付王某撤資款。請問:王某撤資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繳納,王某撤資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1500-1000)*10%*20%=10(萬元)
四小結
公司注冊資本、股權架構設計是會影響公司經營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注冊資本金額的多少和股權架構的設計建議根據公司戰略發展的規劃、公司投標的要求、公司相關資質對于注冊資本的要求等多個因素綜合考慮確定,不同類型下減資(轉增實收資本后減資、名義減資補虧、未實繳資本減資等)下稅務處理也是不相同的,注冊資本減資和股權架構設計是屬于系統工程,建議聘請專業的機構執行,減少稅費的同時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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